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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18  613

經標局-法定度量衡單位指南

經標局-法定度量衡單位指南

主旨:檢送本局105年12月印製之「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使用指 南」手冊2份,歡迎多加利用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度量衡法第10條第1項規定:「法定度量衡單位,以國 際單位制之單位為準。但主管機關得就國際單位制以外 之通用單位,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單位。」,以及同法第 13條規定略以:「交易或證明有使用度量衡單位時,應 使用法定度量衡單位;…。」。另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編印 之「行政機關法制作業實務」(2011年版)亦規定,各 政府機關辦理法規制(訂)定、修正及公共標示時,應 優先採用我國法定度量衡單位。為配合國際化政策,營 造正確度量衡單位之生活環境,建請使用法定度量衡單 位。

二、旨揭手冊内容包含「法定度量衡單位及其所用之倍數、 分數之名稱、定義及代號」及「法定度量衡單位使用指 南」,倘有需要亦可於本局全球資訊網(網址:http:// www.bsmi.gov.tw/)下載,連結路徑分別如下:「首頁/度
量衡/相關法規/法規命令」及「首頁/度量衡/相關法規/參 考法規資料」。

檔案下載: /UserFiles/files/f1478658837788.pdf